律师解析:
除
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被改制企业改制前的
债务原则上应由改制后接受被改制企业资产的
企业法人承担。不论企业改制采取何种形式,从法律上看,无非是企业法人的终止、变更和重新设立,原企业的资产包括
债权债务总有新的承继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十七条
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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