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张雄涛律师,中共党员,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执行主任。具有律师、美国注册法务会计师、高级企业合规师等资格。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代表,东城区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代理的李某诉天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荣获2019—2021年度北京市法律援助优秀案例。 张雄涛律师自执业以来,在金融证券,税务,合同,债权,公司等民商领域有着非常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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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方在合并中确认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仅限于被合并方账面上原已确认的资产和负债。

应当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各项资产、负债应维持其在被合并方的原账面价值不变。

1、确定购买方2、确定购买日3、确定合并成本4、取得资产和负债的入账5、合并成本与取得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差额的处理6、合并成本或并入资产负债的调整。

根据现行的准则规定,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不允许确认新的资产和负债,付出资产的对价按照账面价值计算,而长期投资的成本按照被合并方的账面所有者权益的份额入账,两者的差额如果在借方的话,不确认商誉,差额如果在贷方,也不确认负商誉(营业外收入),那么这种差额就统统归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这样分录才能平衡。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只会影响合并方的净资产,不会对企业未来的损益产生影响;由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集团内部的交易,属于关联交易,其交易价格完全受控制方的控制,有可能不是市场竞争的结果,不能体现市场公允价值,因此合并双方以账面价值结合方式,比较能保证会计信息的可靠性,避免了个别上市公司利用关联交易滥用公允价值和盈余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