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刑事
诉讼代理人是指
公诉案件的
被害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或者
近亲属、
自诉案件的
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
诉讼的人和
附带民事诉讼的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
“法定代理人”是指被
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
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
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
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
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
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
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
委托诉讼代理人,参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
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