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
杭州资深婚姻家事律师,专业办理婚姻家事案件多年,资深合同专业领域律师,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领域尤为见长。 安徽大学本科,中国政法大学硕士,高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有着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司法实践经验,能熟练运用律师专业技能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从事法律服务多年来,处理过众多疑难复杂案件,其中所属团队处理因各种原因导致离婚诉讼百件以上,因各种原因发生的合同纠纷案件百件以上,受到委托人好评。长期从事公益法律事务,为杭州市工会志愿者名誉律师和杭州市法律援助律师。同时为多个基层政府的顾问律师,为政府和社区以及居民提供法律服务。 其他职务: 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委员会副主任 杭州市律师协会执行专业委员会委员 杭州市西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特邀监督员 杭州市西湖区文新街道法律顾问团律师 杭州市安徽商会律师团秘书长 杭州市法律援助律师 获得的荣誉: 1、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2023年“年度公益人物” 2、2024年荣获**浙江省委会直属第三联合总支部“优秀会员” 3、2024年荣获杭州市安徽商会公益爱心奖 4、杭州市安徽商会2024年度“优秀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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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赔偿一般发生在以下情况:首先,公民的个人权益受到损害,比如生命、健康、身体、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其次,非法将被监护人带离,造成亲情或亲属关系严重受损的,也可以获得赔偿。最后,逝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权益受到侵犯,其近亲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人格权利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2、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经营者蓄意恶意侵害消费者或受害者的严重人身权益,如侮辱诽谤、非法搜查或侵犯人身自由,致受侵害者严重精神伤害的,受害者可依法寻求司法精神损害赔偿。

当公民人身权益遭受重大侵害、行为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习俗、侵犯隐私和人格权,或公民离世后近亲因失去亲人而精神痛苦时,均可依法申请精神损害赔偿。这些情形均符合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

当公民人身权益遭受重大侵害、行为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习俗、侵犯隐私和人格权,或公民离世后近亲因失去亲人而精神痛苦时,均可依法申请精神损害赔偿。这些情形均符合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