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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益债务和普通破产债权的区别?

时间:2026.01.08 标签: 公司经营 破产清算 阅读:1221人
律师解析:
共益债务和普通破产债权的区别是概念不同,范围不一样,共益债务是为了维护债权人债务人的共同利益而承担的债务,但破产债权,是债权人在企业破产过程中获得清偿的财产请求权,破产债权包括破产宣告时还没有到期的债权。
法律依据:
《破产法》第四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
(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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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丘敏律师

广东泰如律师事务所

丘敏律师,广东泰如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执行主任,东莞市律协公司法律专委会秘书长,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湛江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在东莞执业16年。专注经济纠纷、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公司法律事务四大领域,代理过大量疑难复杂案件,深谙商事仲裁规则与本地司法实践。擅长高净值人士离婚的复杂资产分割、家族财富规划,刑事各阶段精细化辩护,以及企业全流程法律服务与股东争议解决,也善于以非诉方式化解各类纠纷。带领团队代理数千宗案件,秉持专业、敬业、高效理念,以解决问题为导向,为客户精准制定法律方案,全力实现权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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