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公司的股东通过无偿或者远低于
股权价值的价格转让股权,造成到期
债务无法清偿的,可以认定为恶意逃避债务。
2、
法人企业以其财产承担有限的
民事责任,而公司是由股东
出资设立的,所以公司的股东要履行出资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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