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高扬(郫都)律师事务所
吴国强律师,执业证号1510120131829106,法律职业资格证号A20175101170212,联系电话18602828519、18011310519,联系地址成都市一环路北三段金牛万达SOHOC座31楼,或郫都区杜鹃路46号汉正广场10楼1020室。 现为四川高扬律师事务所郫都分所副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曾任职于某国有大型运营商网络建设部。 主要在刑事辩护、建筑施工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人身损害、领域拥有较强的专业背景和优势,特别擅长诉讼出庭,在庭审技巧、应变能力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逻辑思维强、条理清晰。 执业特点: 1、不畏权贵、不畏强权,具有维护公平正义的胆识和勇气,永远把当事人的利益放在第一位; 2、在办案过程中,不论标的的大小、审级高低,都始终秉承以当事人利益为核心的宗旨,兢兢业业,尽最大可能维护当事人合法利益; 3、工作勤勉尽责,以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办案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 曾经主办案件: 1、承办国家赔偿案件,为国家赔偿请求人仰**成功争取赔偿金77667元【成郫检控申赔决(2018)1号】; 2、作为被害人诉讼代理人,在雅安市龙腾投资理财咨询有限公司和成都联信行投资理财咨询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中为为被害人追回6587.8269万元实际损失【(2016)川1802刑初211号和(2018)川18刑终17号】; 3、作为被告辩护人,在深圳****金融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5200余万一案中为被告李**争取到了从轻处罚: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罚金10万元。【(2022)川0191刑初86号】; 4、在被告人周*涉嫌贩卖36.48克毒品一案中,因被告面临十年以上的刑罚可能,庭审中据理力争案件存疑,最后法院认定被告人非法持有毒品36.48克,从轻判决有期徒刑2年8个月【(2015)成郫刑初字第71号】。 5、在成都**工程有限公司与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因雅康高速建设工程而起的建工程合同纠纷中作为原告代理人,为当事人成功追回1100余万工程款及利息。【2020】郑仲裁字第0050第号裁决书】; 6、在成都市温江区**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与汪**、刘**、成都**园艺有限公司、**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市**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纠纷一案中为当事人成都市温江区**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挽回经济损失500余万元【(2021)川09民终425号、(2021)川民申6569号】。 7、在陈**涉嫌强奸罪一案中据理力争,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公诉机关的酌定不起诉文书,当事人不再因此事有犯罪记录。【川成高刑检不诉(2022)221号】 吴国强律师竭诚为当事人服务,专办疑难案件!受人所托,忠人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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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中轻伤的判定标准是什么对于故意伤害罪中涉及的轻伤等级认定标准,判定依据为人体受到物理、化学及生物等诸多外界因素的影响,导致组织及器官在结构上遭受适当程度的损害或出现部分功能障碍现象,然而,此类损伤并未达到重伤的严重级别亦不属于轻微伤害。

若该项罪名被认定为成立,将有可能导致被判处刑罚。故意伤害罪,这是一种指在明知故犯的情况下,非法损害他人身体且达到了一定程度的严重性,如果致使他人重伤、死亡或是采用极其残忍的手法让他人重伤,导致严重残障的犯罪行为,应当受到相应的刑事责任追责。

伤害罪刑满赔偿后是否仍须服役即便遭受经济损失,也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制裁,民事赔偿以及刑事处罚是不可相互替代或消除的。然而,倘若能积极向受害者进行赔偿并且得到其谅解,审判长在量刑环节或许会予以适度的宽大处理,但是,这并不代表被告人便可免于刑事判决。

在涉嫌故意伤害罪的案件审判过程中,法庭通常会依据案件事实的调查取证情况、被告人的犯罪态度以及所造成社会危害性的严重程度等多方面因素来做出最终的判决。法院将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审理,并根据相关规定,判定被告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应当适用何种刑罚。若证据确凿无误,被告人通常会面临相应的刑事处罚,例如拘役、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而对于情节较轻者,则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或者罚金。

警察被指定负责处理故意伤害罪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所明确的规定,任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都将被判定为故意伤害罪。在此情况下,警方有权利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立案侦查,寻求追捕犯罪嫌疑人并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