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吉融律师事务所
韩伟律师法学院毕业。拥有在大型国企集团及政府工作经验,法学功底深厚、办案经验丰富。擅长并专注于:刑事案件辩护,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建设工程、房地产,民商事合同,公司法律事务,婚姻继承,非诉讼法律事务的实践与研究。尤其在刑事精细化辩护、公司、企事业单位刑事法律风险防控,公司法业务,各类经济合同案件取得了较优秀的业绩。服务理念:受人之托,终人之事,善始善终,坚持“服务专业化,专业团队化,团队品牌化”的发展理念。 根据《律师法》规定律师可以从事以下工作: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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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例如,超速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车、无证驾驶、驾驶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等行为,都可能导致严重的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名誉权被侵犯的主要表现有:编造假信息、传播坏消息来诋毁他人;用侮辱性言语攻击;非法泄露隐私,使他人公众形象受损害。这些行为会严重损害受害者的名誉,对其社会地位和形象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骗取贷款罪主要涉及以下四类行为:一是编造贷款用途,如虚构贷款项目或夸大实际需求。二是提供虚假资料,如财务报表等,以迷惑金融机构。三是伪造、变造相关文件证件,如合同、发票等。四是利用关联企业或虚构交易,误导金融机构进行信用评估。这些行为都属于骗取贷款罪的范畴,一旦被认定有罪,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

骗取贷款罪是指通过诈骗的手段获取银行或金融机构的贷款,给银行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具有严重情节的行为。常见的情况有冒名贷款、虚构经济合同、使用假证明文件等。根据《刑法》的规定,犯骗取贷款罪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贷款诈骗罪,就是用欺诈手段从银行或金融机构骗钱,导致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违法情节的犯罪。他们会用这些方法来骗贷:编假理由,比如虚假的资金需求、项目;用假经济合同骗人;提供假证明文件;用假房产证或虚增价值的房产所有权证作担保,甚至超额担保,以此骗贷款。这些人太坏了,我们要小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