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
邓凯,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学院,2010.8-2016.1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工作,2016.1至今在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邓凯律师是广东省刑法学会理事、广州市律协普通刑事犯罪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副部长。 邓凯律师在法院工作期间曾经手办理刑事案件数千件刑事案件。撰写多篇案例、文章被最高人民法院主编的《刑事审判参考》《人民法院案例选》《人民司法》等刊物采用。邓凯律师辞去公职后到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专门从事刑事辩护工作,亦有多个成功辩护案例,办理刑事案件实务经验丰富。 部分办理过的典型案例(与企业合规有关的): 1.向某行贿案——向某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大股东,公司有数百名员工,其公司给国家工作人员宋某干股,多年下来以分红名义行贿2000余万,向某被指控构成行贿罪。经辩护认为这是企业经营中不规范行为引发,实际公司行贿行为。后法院判决时基本采纳该辩护意见,以单位行贿罪对向某轻判,使得其公司不至于因大股东长期羁押而破产倒闭。 2张某诈骗案——张某与公司另一股东多年以来因利益问题有纠纷,另一股东在民事诉讼败诉后,以张某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诈骗等事由刑事控告张某。张某先后三次被刑事立案,前两次均未起诉至法院。第三次立案是指控张某涉嫌诈骗罪。经辩护认为,本案控告人和被告人之间的纠纷,是典型的企业经营股东之间过于相信所谓江湖道义而未依法合规签订好相关协议引发的纠纷,如果当初做好企业规范的文件工作,相关的合同、协议、发票等资料齐备完善,张某也不至于三次被刑事立案。最终张某第三次被立案也是被认为无罪,检察机关撤回起诉后对其做了不起诉决定,但张某也因此前后被羁押700多天,受到了惨痛教训。 3.洪某诈骗案——洪某是某企业的大股东和实际经营者,其听信中介公司介绍,通过中介公司操作,提供了部分虚假资料骗取国家高新补贴80万元。其被拘留后,对公司的经营和数十名员工的就业产生了严重负面影响。辩护人向经办检察官充分反映公司系遭中介的虚假宣传误认为有资格申领补贴,公司也有实际运营并非虚假皮包公司,恳请考虑到企业经营等方面对洪某不予批捕。后检察机关出于洪某主观恶性相对较低、保护民营企业家的角度对洪某不予批捕。之后法院判决认定洪某系从犯(中介方为主犯),对洪某最终判决缓刑,使其企业免于破产,数十名员工免于失业。 4.茅某伪造公司印章罪——本案是因股东不和,为争夺公司控制权及快速变更法定代表人,大股东王某让茅某(工商代办中介)弄个假公章出具文件用于变更工商登记。后被小股东控告,王某及茅某均因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被刑事拘留。后经辩护,检察机关考虑到本案系企业经营中出现的不规范现象,情节相对较轻,最终对王某和茅某做了相对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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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卖淫罪所涉及的涉案金额进行核算时,我们通常需要将注意力集中于诸如嫖资、组织者或中间人的不当收入等方面。在此过程中,我们需深入考量交易发生的频次、每笔交易的具体金额、以及犯罪行为持续的时间跨度等关键要素。此外,若有财物交换的情况出现,例如场所租金、设备采购等相关费用,亦可能纳入到涉案总金额的范畴之中。

在界定与判定介绍卖淫犯罪之事实情况时,我们通常并非是依赖于具体的数量或次数作为主要判断依据,而更倾向于将目光集中在人员数量上。若有行为人实施了两次以上的介绍卖淫活动,抑或是介绍了年龄介乎十四至十八岁之间的未成年人参与卖淫活动,亦或是介绍的卖淫者身患艾滋病、梅毒、淋病等严重性传播疾病,那么这些情况都应当被视为需要进行立案侦查和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对介绍卖淫罪的减轻刑罚方法研究在我国,组织卖淫罪一旦被定罪,可以通过自首和立功行为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机会。

在卖淫案中,若涉案金额达到2万,那法院判决时要考虑的东西就多了。通常情况下,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让被告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里选一个,然后再加上相应的罚金。这过程中,法院会综合考虑犯罪情节、被告人有没有自首或立功这些可以从轻或减轻刑事责任的法定情节,还有被告人在整个诉讼过程中的认罪态度等多方面因素。

山东地区对容留、介绍卖淫罪的定罪量刑主要看行为细节。一般来说,轻者判五年以下徒刑、拘役、管制,并处罚金;重者判五年以上徒刑,并处罚金。法院会综合考虑容留介绍的次数、涉及的人数、获得的利润等因素来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