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公司设立精选解答 > 股东违反出资义务有什么表现?

股东违反出资义务有什么表现?

时间:2026.01.25 标签: 公司经营 公司设立 阅读:1105人
律师解析:
一、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表现有:
1、完全不履行,完全不履行是指股东根本未出资,具体又可分为拒绝出资、不能出资、虚假出资、抽逃出资
2、未完全履行,是指股东只履行了部分出资义务,未按规定数额足额交付,包括货币出资的不足,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等非货币出资的价值显著低于章程所确定的价额等;
3、不适当履行,是指出资的时间、形式或手续不符合规定,包括迟延出资、瑕疵出资。
二、股东是股份制公司的出资人或叫投资人。以股东主体身份来分,可分机构股东和个人股东。机构股东指享有股东权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机构股东包括各类公司、各类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各类非营利法人和基金等机构和组织。个人股东是指一般的自然人股东。
三、股东出资义务是指股东根据协议的约定以及法律和章程的规定向公司交付财产或履行其他给付义务。股东出资义务的性质既是一种约定义务,同时也是一种法定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东莞丘敏律师

广东泰如律师事务所

丘敏律师,广东泰如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执行主任,东莞市律协公司法律专委会秘书长,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湛江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在东莞执业16年。专注经济纠纷、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公司法律事务四大领域,代理过大量疑难复杂案件,深谙商事仲裁规则与本地司法实践。擅长高净值人士离婚的复杂资产分割、家族财富规划,刑事各阶段精细化辩护,以及企业全流程法律服务与股东争议解决,也善于以非诉方式化解各类纠纷。带领团队代理数千宗案件,秉持专业、敬业、高效理念,以解决问题为导向,为客户精准制定法律方案,全力实现权益最大化。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