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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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擅自将公款挪作私用的犯罪行为。此种犯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并且通常情况下,要求其具有非法占有该财产的目的,或者在实施挪用行为后的三个月内未能归还涉案款项。相较而言,侵占罪则是针对非国家工作人员的犯罪行为,他们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是非法占有他人遗忘物、埋藏物据为己有。

探讨个人侵占罪与职务侵占罪的法理区别首先,从构成要件来看,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的犯罪主体存在明显区别。前者的适格主体仅限于在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内担任相关职务,负责管理、掌管或经手本单位财物的人员;而后者的犯罪主体则更为广泛,涵盖了所有持有所属他人财物的人员。其次,从犯罪客体角度分析,两罪的犯罪对象亦有显著差异。

针对他人占有的不动产或动产遭受侵占,原占有人有权索回;若其占有受到不适当干扰,他们也有权请求排除障碍或消除潜在风险。但在行使这些权利时,必须以公正、善意且符合法律的方式进行,这被视为合法占有他人财物的前提,也是这类行为区别于其他犯罪类型的明显标志。

针对他人占有的不动产或动产遭受侵占,原占有人有权索回;若其占有受到不适当干扰,他们也有权请求排除障碍或消除潜在风险。但在行使这些权利时,必须以公正、善意且符合法律的方式进行,这被视为合法占有他人财物的前提,也是这类行为区别于其他犯罪类型的明显标志。

侵犯的客体不同、客观表现不同、主观目的不同。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使用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所有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