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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通销售非法商标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时间:2025.05.27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立案 阅读:942人
律师解析:
我国刑法没有串通销售非法商标罪,此行为可能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本罪立案标准如下:本罪是故意犯罪,过失不构成本罪,是实害犯要求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此处的数额较大是指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所以只要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就构成本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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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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