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
邓凯,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学院,2010.8-2016.1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工作,2016.1至今在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邓凯律师是广东省刑法学会理事、广州市律协普通刑事犯罪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副部长。 邓凯律师在法院工作期间曾经手办理刑事案件数千件刑事案件。撰写多篇案例、文章被最高人民法院主编的《刑事审判参考》《人民法院案例选》《人民司法》等刊物采用。邓凯律师辞去公职后到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专门从事刑事辩护工作,亦有多个成功辩护案例,办理刑事案件实务经验丰富。 部分办理过的典型案例(与企业合规有关的): 1.向某行贿案——向某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大股东,公司有数百名员工,其公司给国家工作人员宋某干股,多年下来以分红名义行贿2000余万,向某被指控构成行贿罪。经辩护认为这是企业经营中不规范行为引发,实际公司行贿行为。后法院判决时基本采纳该辩护意见,以单位行贿罪对向某轻判,使得其公司不至于因大股东长期羁押而破产倒闭。 2张某诈骗案——张某与公司另一股东多年以来因利益问题有纠纷,另一股东在民事诉讼败诉后,以张某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诈骗等事由刑事控告张某。张某先后三次被刑事立案,前两次均未起诉至法院。第三次立案是指控张某涉嫌诈骗罪。经辩护认为,本案控告人和被告人之间的纠纷,是典型的企业经营股东之间过于相信所谓江湖道义而未依法合规签订好相关协议引发的纠纷,如果当初做好企业规范的文件工作,相关的合同、协议、发票等资料齐备完善,张某也不至于三次被刑事立案。最终张某第三次被立案也是被认为无罪,检察机关撤回起诉后对其做了不起诉决定,但张某也因此前后被羁押700多天,受到了惨痛教训。 3.洪某诈骗案——洪某是某企业的大股东和实际经营者,其听信中介公司介绍,通过中介公司操作,提供了部分虚假资料骗取国家高新补贴80万元。其被拘留后,对公司的经营和数十名员工的就业产生了严重负面影响。辩护人向经办检察官充分反映公司系遭中介的虚假宣传误认为有资格申领补贴,公司也有实际运营并非虚假皮包公司,恳请考虑到企业经营等方面对洪某不予批捕。后检察机关出于洪某主观恶性相对较低、保护民营企业家的角度对洪某不予批捕。之后法院判决认定洪某系从犯(中介方为主犯),对洪某最终判决缓刑,使其企业免于破产,数十名员工免于失业。 4.茅某伪造公司印章罪——本案是因股东不和,为争夺公司控制权及快速变更法定代表人,大股东王某让茅某(工商代办中介)弄个假公章出具文件用于变更工商登记。后被小股东控告,王某及茅某均因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被刑事拘留。后经辩护,检察机关考虑到本案系企业经营中出现的不规范现象,情节相对较轻,最终对王某和茅某做了相对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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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如果罪犯犯有多重罪行并需要受到处罚,那么他所受到的拘役刑期上限不能超过一年。拘役是一种对犯罪分子人身自由进行短期限制的刑罚措施,由公安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在附近地区执行。在执行拘役期间,被判此刑的罪犯每个月可以享受1至2天的回家休息日。

管制和拘役都是对罪犯实施的限制自由的措施,但管制是社区矫正,拘役是关押在拘役所进行教育改造。管制的期限一般是三个月到两年,数罪并罚不超过三年;拘役的期限是一个月到六个月,数罪并罚最长不超过一年。两者都是法律手段,但执行环境和目的有所不同。

拘役是一种短期剥夺犯罪者人身自由,就近强制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拘役的刑期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一年。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拘役的裁定量,需要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潜在危害等多种因素。

刑事拘留通常不会超过37天,这是临时性的措施,不是最终的判刑时长。判刑的时间长短,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复杂程度和证据的收集情况等因素。如果被拘留后,可能会被正式逮捕,然后经过侦查、起诉、审判等司法程序,最终由法院依法裁决。

拘役是一种刑罚,刑期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如果罪犯犯有多重罪行,需要接受处罚,那么他所受的拘役刑期上限不能超过1年。拘役是一种短期的自由刑,是对犯罪分子人身自由的限制,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拘役期间,罪犯每月可以回家休息1至2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