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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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领域中,非公有制经济中的职务侵占犯罪又被称为职务侵占罪,它的主要构成要件包括如下几个方面:首先,作为行为主体,行为者必须是在公司、企业或其他团体组织内担任特定职务的员工,而不包括从事公务活动的国家公务人员;其次,从主观层面来看,行为者必须具备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意图和动机;再次,在客观方面,行为者需要通过利用其职务上所拥有的便利条件,将所在单位的财产非法据为己有,并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最后,在行为方式上,行为者可能采取侵吞、盗窃、诈骗等非法手段来获取单位财产。

关于非国家公职人员涉嫌职务侵占犯罪案件的立案准则,通常以涉案金额达到数额较大这一标准作为衡量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当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其职务上的职权,未经合法程序将所在单位财产非法占有并据为已有,且此种行为导致的单位财物损失金额在人民币六万元至一百万元之间时,应当予以刑事立案追究责任。

非属公司职员的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包含哪些要素就其客体要素而言,职务侵占罪的针对目标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所享有的财产所有权。关于其客观方面的表现,职务侵占罪主要体现为行为人利用自身职务上的便利条件,擅自侵吞并占用本应属于本单位所有的财物,且此种行为在数额上必须达到较大的程度。从主体角度来看,职务侵占罪对主体有特殊要求,仅限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内部的工作人员。

关于职务侵占罪,它是指在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中担任特定职位的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通过不正当手段将所在单位的财务资源非法据为己有的行为,只要侵占的金额达到了一定程度就构成犯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要是非国家公职人员的职务侵占行为所涉及到的金额累积达到六万元人民币以上,那么就可以启动刑事诉讼程序予以立案侦查。

非公有制企业中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如何界定关于职务侵占罪,这是一种公司、企业或其它相关组织内部的犯罪行为,其行为人借助于自己所担任的职务便利,私自将本应属于公司、企业或其它单位的财物用作个人所有,并已经达成了一定的非法占有金额标准即所谓的“数额较大”,达到了相当的数量级。其中,对于非政府工作人员而言,只要其职务侵占的非法所得金额超过六万元人民币,便可以启动侦查立案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