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
邓凯,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学院,2010.8-2016.1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工作,2016.1至今在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邓凯律师是广东省刑法学会理事、广州市律协普通刑事犯罪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副部长。 邓凯律师在法院工作期间曾经手办理刑事案件数千件刑事案件。撰写多篇案例、文章被最高人民法院主编的《刑事审判参考》《人民法院案例选》《人民司法》等刊物采用。邓凯律师辞去公职后到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专门从事刑事辩护工作,亦有多个成功辩护案例,办理刑事案件实务经验丰富。 部分办理过的典型案例(与企业合规有关的): 1.向某行贿案——向某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大股东,公司有数百名员工,其公司给国家工作人员宋某干股,多年下来以分红名义行贿2000余万,向某被指控构成行贿罪。经辩护认为这是企业经营中不规范行为引发,实际公司行贿行为。后法院判决时基本采纳该辩护意见,以单位行贿罪对向某轻判,使得其公司不至于因大股东长期羁押而破产倒闭。 2张某诈骗案——张某与公司另一股东多年以来因利益问题有纠纷,另一股东在民事诉讼败诉后,以张某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诈骗等事由刑事控告张某。张某先后三次被刑事立案,前两次均未起诉至法院。第三次立案是指控张某涉嫌诈骗罪。经辩护认为,本案控告人和被告人之间的纠纷,是典型的企业经营股东之间过于相信所谓江湖道义而未依法合规签订好相关协议引发的纠纷,如果当初做好企业规范的文件工作,相关的合同、协议、发票等资料齐备完善,张某也不至于三次被刑事立案。最终张某第三次被立案也是被认为无罪,检察机关撤回起诉后对其做了不起诉决定,但张某也因此前后被羁押700多天,受到了惨痛教训。 3.洪某诈骗案——洪某是某企业的大股东和实际经营者,其听信中介公司介绍,通过中介公司操作,提供了部分虚假资料骗取国家高新补贴80万元。其被拘留后,对公司的经营和数十名员工的就业产生了严重负面影响。辩护人向经办检察官充分反映公司系遭中介的虚假宣传误认为有资格申领补贴,公司也有实际运营并非虚假皮包公司,恳请考虑到企业经营等方面对洪某不予批捕。后检察机关出于洪某主观恶性相对较低、保护民营企业家的角度对洪某不予批捕。之后法院判决认定洪某系从犯(中介方为主犯),对洪某最终判决缓刑,使其企业免于破产,数十名员工免于失业。 4.茅某伪造公司印章罪——本案是因股东不和,为争夺公司控制权及快速变更法定代表人,大股东王某让茅某(工商代办中介)弄个假公章出具文件用于变更工商登记。后被小股东控告,王某及茅某均因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被刑事拘留。后经辩护,检察机关考虑到本案系企业经营中出现的不规范现象,情节相对较轻,最终对王某和茅某做了相对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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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若涉案人员遭受了刑事拘留的命运,那么警方不会立即向受害人进行通报,然而他们会把这样的拘留状况作以详细记载备案,并且在案件调查过程之中,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通知涉嫌犯罪者的家属。而受害人则往往是通过参与案件审理过程或者由司法部门在适当的环节下进行披露才得以了解到案件的进展情况。这种方式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规范流程。

犯罪嫌疑人最长有37天的拘留保护期。这期间公安机关有3个工作日可以提请检察院审查批捕,情况特殊的话,审批期限可以延长至30个工作日。而检察院要在接到提请书后的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

被刑事拘留后,如果犯罪嫌疑人想要申请取保候审,需要综合考虑案件的性质、情节以及犯罪嫌疑人的个人情况。一般来说,如果案件情节较轻,对社会没有什么危害性,并且犯罪嫌疑人能提供担保或者缴纳保证金,那么取保候审的成功率就会比较高。申请取保候审需要经过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的审查,只有符合条件的申请才能获得批准。但是,对于一些严重的暴力犯罪等特殊情况,取保候审的难度会比较大。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嫌疑人刑事拘留后,应在24小时内以《拘留通知书》的形式告知当事人及其家属或单位。这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如果情况特殊,比如为了侦查需要,可以暂缓或不予通知,但会通过其他方式告知相关人员。总之,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程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通常来说,嫌疑人被拘留的时间是三天,要是情况特殊,得向上申请并经审核批准后,时间能延长到1到4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的时间最长可达30天。刑事拘留是一种临时性的强制措施,主要目的是为了及时控制犯罪嫌疑人,保证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