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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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私财物毁损犯罪的刑事立案标准是如何确立的对于行为人犯有破坏公共财产暨私有财产罪的情况,需予以立案追究的标准设定如下:首先,行为人必须是具备刑事法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亦即合乎刑法规定的犯罪主体条件;其次,行为人在行事过程中表现出明显的故意心态,这也是刑法规范中故意犯罪的构成要素之一;再次,行为人的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直接对象是公有或私有的财产所有权,这是刑法保护的最基本法益;最后,应当明确的是,行为人必须实际实行了破坏公私财产的具体行为,不管是恶意为之还是疏忽失手,皆无法逃脱法律制裁。

关于故意损毁他人财产案件的立案标准法律规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故意损毁公共财产或私人财产的行为,如果满足下列任何一种情节,即可被认定为犯罪行为并立案追查:(1)导致公私财产遭受损失在五千元人民币以上的情况;(2)多次实施破坏公私财产的行为,且数量累计达到三次及以上;(3)组织、煽动各类人员聚集三人以上,实施公开损毁公私财产的行为。

破坏公私财物罪的立案准则如何精准划定涉案金额为破坏公共及私人财产罪立案标准的关键要素之一,其涉及到以下几个主要方面:首先,行为主体必须是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其次,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必须为明知故犯、且具有主观上的故意表示;再次,被侵犯的客体则必须是公众和个人财产的所有权;最后,在客观事实层面,行为人必实施了对公共及私人财产进行严重损害的行为。

损坏公共财物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关于破坏公共财产犯罪的立案审判如下:第一,如果公共财产受损金额累计达到了五千元人民币以上;第二,在同一时期内,连续三次及以上对人民群众的公共财物进行有预谋或者肆意的毁灭性打击;第三,若行为人为成恶团伙,纠集并聚集人数达到三人或者以上者,公开地实施破坏他人公共财物的行为;第四,若是行为人采取了其他任何足以称得上“情节严重”的手段和方式,给社会带来了不良影响等情况,都应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侵占他人财产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关于故意毁损他人财产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如下:首先,实施该行为必须造成较大数额的财产损失,具体金额为人民币五千元以上,以保证其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的程度。其次,行为人有三次以上的毁损公共或私人财产的行为,即恶意毁损达到一定的频率和频率较高或许可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