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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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涉及到危险驾驶罪的情况下,如若被判定为缓刑,那么只要在此期间并无违规行为,便不能构成累犯。事实上,累犯这一概念的建立是基于前一项犯罪和后一项犯罪均为故意犯罪,并且后一项犯罪发生在前一项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之后的五年之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的明确规定,只有当这些条件全部得到满足时,才能被认定为累犯。

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因此不存在累犯的问题。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而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所以不存在累犯的问题。

缓刑期间再次犯罪不构成累犯。要是在缓刑期间违法,法院会撤销缓刑,对新罪进行单独量刑。最后根据前后罪的刑罚综合考量,确定最终的执行刑期。累犯是指刑满释放或赦免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而缓刑不是刑满,它是对刑罚有条件暂缓执行的措施。

不属于累犯。缓刑考验期间,原判的刑罚尚没有执行完毕,所以在缓刑期又犯罪的,不是累犯。另外,根据《刑法》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的,应当撤销缓刑,立即收押。

假释期间犯罪不构成累犯,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又犯新罪的,不构成累犯。因为累犯成立的要求是后罪发生的时间,在前罪所判处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5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