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元讼律师事务所
左杰,天津元讼律师事务所主任,律所创始合伙人。左杰律师有14年的司法工作经历,2018年辞职后专职刑辩律师。自2020年执业以来承办的刑事案件多取得良好结果,如崔某某诈骗案,当事人羁押700余天后获得存疑不起诉。张某涉恶案件、刘某涉恶案件均成功“摘帽”,其中刘某一案中公安机关认定九起犯罪事实,经过辩护,最终法院仅认定三起犯罪事实。左杰律师团队现有成员四名,以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办案经验见长,团队秉承“专业、专注、专心”的职业理念,坚持专业精细化辩护的工作风格,主攻刑事案件,近两年团队成员办理的多起案件获得撤案、不起诉、缓刑的裁判结果,获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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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且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不关押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而是由公安机关执行和群众监督改造。拘役是剥夺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管制和拘役的区别主要体现在限制自由程度和刑期计算方式上,管制的限制自由程度更轻。

拘役和管制并不是有期徒刑的范畴。拘役是一种短期剥夺自由,让罪犯在就近的拘役所或看守所进行改造的刑罚;而管制则是在不关押罪犯的情况下,限制其自由,并对其进行社区矫正的刑罚。有期徒刑则是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罪犯的自由,并将其监禁在监狱中的刑罚。这三者在执行方式、刑期以及相关规定上都有很大的不同。

拘役和管制是两种不同的刑罚,跟有期徒刑也不一样。拘役是限制自由的刑罚,时间较短,一般是就近关押改造罪犯,目的是进行教育改造。管制也是限制罪犯自由的刑罚,但不用关押,而是在社区进行矫正,管制对罪犯的限制程度较轻。总的来说,拘役和管制的目的都是教育改造罪犯,但方式和侧重点不同。

管制、拘役与有期徒刑的主要区别如下:判决前羁押时间价值不同,管制可折合成刑期的两倍;执行方式不同,管制居家执行,拘役在拘留所,有期徒刑在监狱;待遇标准亦异,管制虽未剥夺政治权利,但限制公民基本权利,拘役和有期徒刑则保留政治权利。

《刑法》(第八修正案)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前,犯数罪的被告人刑期应在数刑中最高刑期与总和刑期之间确定,但不得超死刑或无期。管制最长三年,拘役最长一年,有期最高二十五年。总刑期低于三十五年为二十年,高于等于三十五年为二十五年。管制三月至两年,数罪并罚不超三年;拘役一至六个月,数罪并罚不超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