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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如何处罚?

时间:2025.05.10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处罚辩护 阅读:1169人
律师解析:
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的处罚量刑:一般是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会构成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百零三条
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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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杰律师

北京市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

李杰律师,男、汉族、驻马店市人、1976年12月31日出生、中共党员、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北京市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专业方向刑事辩护、河南省律师协会新型犯罪专业委员会执委、、驻马店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驻马店市检察院听证员、驻马店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家库成员、驻马店市湖北商会执行会长、驻马店市58小学法治副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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