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
伪造证券罪指非法制造假冒股票、债券的行为,通常复制真品。我国视此为刑事犯罪,处罚依据法规。责任人可能面临三年以下监禁或拘役,罚金一至十万;数额巨大者,刑期升至三年至十年,罚金增至二至二十万。单位犯罪除罚款外,相关责任人按同样条款受惩。

票据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金融票证欺诈手段获利。根据金额大小和情节严重性,量刑各异:诈骗金额在特定范围(20万以下)者,可判五年以下徒刑并处罚金(2万-20万);涉及巨额或严重情节者,刑期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罚金5万-50万;数额巨大或情节极端严重者,可能面临十年以上至无期徒刑,罚金5万-50万,甚至没收财产。

票据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金融票证欺诈手段获利。根据金额大小和情节严重性,量刑各异:诈骗金额在特定范围(20万以下)者,可判五年以下徒刑并处罚金(2万-20万);涉及巨额或严重情节者,刑期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罚金5万-50万;数额巨大或情节极端严重者,可能面临十年以上至无期徒刑,罚金5万-50万,甚至没收财产。

欺诈发行股票罪中,金额巨大、后果严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者构成既遂,可能面临最高五年有期徒刑或拘役,及罚金。情节特别恶劣者,刑期可达五年以上,包括高额罚款,刑事责任重大。

变造股票债券罪既遂处罚标准的规定:《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