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预
交规则:
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上诉人需预交
案件受理费;
被告反诉的,由被告预交。
2.最终承担:
通常
败诉方承担
诉讼费,
胜诉方自愿承担则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或共同
诉讼败诉的,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定各方承担数额。
3.特殊情形:
调解结案或
撤诉、适用
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受理费,具体以实际及法院判定为准。
案情回顾:小朱因
合同纠纷将小胡诉至法院,小朱作为原告预交了案件受理费。在诉讼过程中,小胡提起反诉并预交了反诉的案件受理费。庭审后,法院经审理认定双方部分胜诉、部分败诉。同时,该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双方对于
诉讼费用最终该如何承担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诉讼费用支付规则,案件受理费一般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的由被告预交,所以小朱和小胡分别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反诉受理费符合规定。
2、由于案件是部分胜诉、部分败诉,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
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3、又因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应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最终法院会结合这些情况依实际判定双方承担的具体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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