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
非法经营外汇罪的立案标准涉及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的行为。当非法经营数额达到500万元人民币或违法所得达到10万元人民币以上时,将按非法经营罪立案。若数额为250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并存在其他异常情况,如曾因非法买卖外汇被审理或两年内因相关违规行为受罚,也将立案。

若单位或个人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或外汇买卖,满足任一条件视为情节严重: 非法经营额超500万或违法所得超10万。若同时满足以下两条,则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非法经营总额超2500万且违法所得超50万。

在外汇指定的银行和中国外汇的交易中心以及其分中心之外去进行外汇买卖,金额是在200000美元以上的,或者是违法所得到的金额在50000元人民币以上的,这种情况是构成了非法经营外汇罪的立案标准。一旦构成,会被判处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自然人犯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经营外汇涉嫌非法经营罪,以非法经营罪论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的犯罪。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