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股权转让有效吗
时间:2025.12.31
标签:
公司经营
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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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婚姻
存续期股权转让效力判断需综合多方面因素,以下分情况说明:
1.
个人财产股权:
若股权是一方婚前取得,或婚后通过
遗嘱、
赠与合同明确只归一方,转让方可单独处分。
有限责任公司转让需通知其他股东,保障其优先购买权;
股份公司除特殊情形可自由转让。
符合规定则转让有效。
2.
共同财产股权:
婚后取得且无个人财产约定的股权,一方单独转让时,若第三人善意,支付合理
对价并完成
工商变更,转让有效,配偶可主张分割转让款或
赔偿;
若第三人非善意,转让无效,配偶可诉请撤销。
转让前应明确股权性质,共同财产转让需配偶书面同意,降低法律风险。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系夫妻关系。小朱名下有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在
婚姻存续期间,小朱未经小丽同意将该股权转让给小胡。小丽认为该股权是
夫妻共同财产,小朱无权单独转让,要求撤销转让。小胡则称自己并不知晓该股权为夫妻共同财产,且已支付合理对价并完成工商变更。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首先需判断股权性质,若该股权是小朱婚前取得或婚后通过遗嘱、赠与合同明确仅归其所有,那么小朱有权单独处分,只需按《
公司法》规定通知其他股东并尊重优先购买权,转让即为有效。
2、若该股权是婚后取得且无个人财产约定,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小胡不知且不应知小丽未同意,支付了合理对价并完成工商变更,依
善意取得制度,转让有效,小丽可向小朱主张分割转让款或
赔偿损失;若小胡明知小丽反对仍受让,或未支付合理对价,转让因“无权处分+恶意”无效,小丽可诉请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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