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保险合同无效的判定依据如下:
1.主体不符:
投保人无
民事行为能力或对保险标的无保险利益。
2.内容
违法:
条款违反
法规,或存在
欺诈、
恶意串通。
3.形式不当:
未按法定形式订立。
4.意思不实:
受欺诈、
胁迫订立。
5.程序违规:
需审批的合同未审批。
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双方返还财产,有过错方
赔偿损失,双方有错则各自担责。
判定时需结合实际和法律规定。
案情回顾:小朱为小胡投保一份保险,小朱在投保时隐瞒了小胡患有
重大疾病的事实,且小朱对该保险标的并无保险利益。保险公司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小朱签订了保险合同。后来小胡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调查发现上述情况,双方就保险
合同的效力产生争议,小朱认为合同已签订就应有效,保险公司则认为
合同无效。
案情分析:1、该保险合同应被认定为无效。从主体方面看,小朱对保险标的无保险利益,主体不合格;从意思表示方面看,小朱隐瞒小胡重大疾病事实,意思表示不真实。
2、由于合同无效,自始不具有
法律效力。保险公司和小朱应返还基于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小朱存在隐瞒事实等过错,应
赔偿保险公司因此所受损失。具体责任承担需结合实际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准确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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