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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做

时间:2025.12.28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类鉴定 阅读:900人
律师解析:
1.车祸伤残鉴定的时机很重要,一般在治疗终结后做,也就是临床效果稳定的时候。
2.伤者病情稳定,无明显好转或恶化,就可考虑鉴定。
像骨折伤者,愈合良好、内固定不影响评定即可。
3.过早或过晚鉴定都可能影响结果。
建议事故后3-6个月做,但要结合治疗情况和医生建议,保证结果能为索赔提供可靠依据。

案情回顾:

小朱遭遇车祸受伤,在医院接受治疗。小朱家属认为应尽早做伤残鉴定以便尽快索赔,想在事故发生1个月后就申请鉴定。但小朱的主治医生表示,目前小朱的伤势还未稳定,此时鉴定结果可能不准确,建议等3-6个月左右,病情相对稳定、不再有明显变化时再进行鉴定。小朱家属对此存在疑虑,双方就鉴定时机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伤残鉴定一般应在治疗终结后进行,治疗终结是指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过早鉴定,像小朱这种情况在事故发生1个月后,伤势未稳定,可能导致结果不准确。
2、过晚鉴定可能因身体恢复等因素影响鉴定结论。一般建议在事故发生后3-6个月左右进行,但具体需结合伤者实际治疗情况及医生建议综合判断,这样才能确保鉴定结果准确反映伤者伤残程度,为后续索赔提供可靠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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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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