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离婚后,
债权人可代位
析产。
若
债务人离婚时,与原配偶未合理分割
共同财产,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债权人可行使此权利。
2.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实现,债权人能以自己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权利。
在
离婚析产里,若债务人不积极分割共同财产,致债权无法受偿,债权人可代位请求法院析产,确定债务人财产份额。
3.该权利需通过法院
诉讼程序行使。
案情回顾:小朱是债权人,小李是债务人。小李与其前妻小静离婚时,未对
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小朱的债权到期后,小李怠于行使对夫妻共同财产中应有份额的分割权利,导致小朱的债权无法受偿。小朱认为这影响了自己债权的实现,遂与小李就代位析产问题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
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
人的权利。在本案中,小李离婚时不积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影响了小朱债权的实现,小朱有权代位析产。
2、债权人行使代位析
产权要通过法院
诉讼程序进行。小朱若要保障自己债权的实现,需
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小李与小静的共同财产进行析产,确定小李的财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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