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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侵权举证责任该如何划分

时间:2026.04.28 标签: 医疗纠纷 医疗事故责任 阅读:1351人
律师解析:
1.一般侵权
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受害人要拿出证据证明侵权行为、损害后果、两者因果关系以及行为人过错。
像打架致伤案,伤者得证明对方打人、自己受伤、伤害由对方行为导致及对方有故意或过失。
2.特殊侵权
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受伤,机构要自证尽到管理职责;
医疗机构在特定医疗纠纷中,要证明无因果关系和过错。
饲养动物、高度危险作业致害,饲养人、作业人等担部分举证责任。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发生打架斗殴,小朱受伤。小朱要求小李赔偿损失,小李则否认自己的行为导致小朱受伤。双方就赔偿问题产生争议,小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李承担侵权责任。另外,小静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某教育机构学习期间受伤,小静家长要求教育机构赔偿,教育机构称已尽到管理职责,双方也产生纠纷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在小朱与小李的打架斗殴致伤案件中,属于一般侵权情形,应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小朱作为受害人,需对小李实施了殴打行为、自己受到伤害、伤害是由小李殴打造成以及小李存在故意或过失承担举证责任。
2、在小静于教育机构受伤的案件中,属于特殊侵权领域,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教育机构需证明自己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若无法证明,则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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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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