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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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士具备委托辩护人的资格以下人士享有委托辩护人的权利:1.被指控有罪的犯罪嫌疑人:如果该嫌疑人正在拘役中,他有权自行聘请辩护律师进行法律代理;2.被告:被告亦可获准委托辩护律师完成法律事务;3.近亲:在案件提交审理时期内,犯罪嫌疑人为囚犯,那么其最近亲属可以代替他进行诉讼期间的辩护律师聘用事宜;4.监护人:针对年龄介于14至18岁之间的刑事罪行嫌疑人以及尚未失去完全识别或调控自我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表他们委托辩护律师提供法律协助。除此之外,其他任何人如需执行代理委托人的相关程序,均需要得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明确准许授权方可操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之明确规定,从犯罪嫌疑人于首次遭检方询问或被采取强制性措施之时开始,其即享有委托辩护律师的权利。由此可见,在面临刑事拘留的阶段,当事人仍然有机会行使这一权利。

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可以委托下列人员担任辩护人:1.律师。律师是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具有律师资格并正在执行律师业务的法律服务人员。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这里所说的“人民团体”,主要是指共青团、工会组织、妇联组织等。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刑事诉讼中的嫌疑人或被告人有权聘请辩护人进行辩护,或选择委托一至两名代理人担任辩护人。律师作为首选被委托人,同时,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属、朋友和监护人等均可作为指定代理人。这一规定确保了司法公正,保障了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监禁期间或审判过程中可自行委托辩护律师。对于未成年或精神状况异常的犯罪嫌疑人,其监护人可代为行使委托权。其他人如需代表他人行使此权,须经当事人明确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