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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营运损失赔偿标准到底是多少

时间:2025.12.27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赔偿 阅读:1431人
律师解析:
1.出租车营运损失赔偿无全国统一标准,需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2.按民法典侵权财产损失,按市场价格或合理方式算。
出租车营运损失属财产损失,一般按停运合理收入损失算。
3.实践中,参考当地行业平均营运收入,扣油费等成本确定日均纯收入。
有争议可委托鉴定。
4.主张损失要提供营运资质、停运天数、收入成本凭证等证据赔偿金额综合认定。

案情回顾:

小朱是一名出租车司机。一天,小胡驾车与小朱的出租车发生碰撞,导致小朱的出租车受损无法营运。小朱要求小胡赔偿出租车营运损失,但小胡认为赔偿金额过高,双方就营运损失的具体数额产生争议。小朱称应按自己平时的收入计算,小胡则觉得应按行业平均标准计算。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侵权造成财产损失的,应按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合理方式计算。出租车营运损失属于财产损失范畴,一般以停运期间的合理收入损失为计算依据。
2、实践中,可参考当地出租车行业平均营运收入标准,扣除油费、管理费等必要成本后确定日均纯收入。若双方对损失金额有争议,可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对停运期间的营运损失进行评估,以鉴定结论作为赔偿依据。小朱主张该损失需提供车辆营运资质证明、停运天数证明及相关收入成本凭证等证据,具体赔偿金额需结合当地行业实际情况及证据充分性综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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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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