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消费欺诈是指商家在卖货或提供服务时,用
虚假或不正当手段骗
消费者。
2.民事方面,消费者能要求“
退一赔三”,即商家
退款并按费用
三倍赔偿,不足五百元按五百元算。
3.行政方面,市场监管部门可依情节
警告、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无
违法所得处五十万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
吊销执照。
案情回顾:小朱在某商场购买了一款号称具有特殊功效的护肤品,商家宣传该护肤品能在一周内显著改善肌肤状况。小朱使用一段时间后,发现并无宣传所说的效果,经专业机构检测,该护肤品只是普通产品,不具备特殊功效。小朱认为商家构成消费欺诈,要求“退一赔三”,商家则坚称宣传并无虚假,拒绝
赔偿,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从法律规定来看,消费欺诈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中,采取虚假或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此案例中,商家宣传护肤品具有特殊功效,而实际并无该功效,这属于采取虚假手段
欺骗消费者,构成消费欺诈。
2、依据相关规定,在民事方面,小朱有权要求商家“退一赔三”,即商家返还小朱购买护肤品的费用,并按购买价款的三倍增加赔偿;若增加
赔偿金额不足五百元,则应为五百元。在行政方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根据情节对商家单处或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若没有违法所得,可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责令停业整顿、吊销
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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