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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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司资金超五十万人民币即属于重大违法行为,通常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挪用资金罪是指员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擅自挪用单位资金供个人或他人使用,涉及较大金额,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将资金用于个人账户、营利或非法活动,即可认定。

依据国家刑法,挪用单位资金供私用或借他人且数额较大、三个月未归还,或用于非法、盈利活动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挪用资金数额巨大或虽大但未能归还者,将受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惩。

这类人员按照挪用公款罪进行处罚,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处以5年以下或无期的徒刑。相关的当事人应积极的配合办案机关的调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进行办理,积极的返还相关的公款,减轻对自身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