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建设单位付款给个人,分两种情况。
个人有施工单位合法授权,付款有效;
无授权,付款无效,建设单位需再次付款,再向个人
追款。
2.建设单位要按合同付款,付款前确认收款方资格,让对方提供授权证明。
3.施工单位发现建设单位违规付款,要及时书面催告,保留
证据,必要时
诉讼维权。
案情回顾:小朱所在的建设单位与小李所在的施工单位签订
工程合同。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未按约定将
工程款支付给施工单位,而是支付给了小胡。施工单位认为小胡没有合法授权,建设单位的付款行为无效,要求建设单位再次支付工程款。建设单位则称小胡有收款权利,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判断建设单位付款行为是否有效需看小胡有无施工单位合法授权收款。若有授权,付款行为有效,建设单位完成支付义务;若没有合法授权,建设单位付款给小胡不构成对施工单位的有效支付,施工单位仍有权要求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款。
2、建设单位应严格按合同约定付款,付款前确认收款主体资格,要求对方提供授权文件等证明材料。本案中建设单位未做到这点,存在过错。
3、施工单位若发现建设单位违规付款,应及时书面催告建设单位按约支付,保留相关证据,必要时可通过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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