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人身
损害赔偿案判决下达时间和审理程序有关。
适用
简易程序的,法院要在
立案起三个月内判决。
2.适用普通程序的,通常立案起六个月内审结。
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要报上级法院批准。
3.案件上诉进入
二审,对判决上诉的,法院在二审立案起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由院长批准延长;
对裁定上诉的,二审立案起三十日内作
终审裁定。
案情回顾:小朱在一次意外中受到
人身损害,将
侵权人小李诉至法院要求
赔偿。法院受理后,小朱认为案件简单应尽快判决,希望适用简易程序三个月内拿到结果;而小李则觉得案件存在一些复杂情况,主张适用普通程序。
一审法院最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此案,小朱对判决结果不满遂提起上诉,进入
二审程序。
案情分析:1、在一审中,若适用简易程序,法院需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并下达判决;适用普通程序,一般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要报请上级法院批准。本案一审适用普通程序,需遵循此时间规定。
2、进入二审程序后,对判决的上诉案件,法院应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由本院院长批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小朱上诉的案件按此规则确定二审审结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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