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认定
合同解除效力有约定和法定两个标准。
约定解除时,合同定了解除条件,条件达成,解除权人就能解约,要查解除通知是否在约定期限到对方,内容是否明确解约。
2.法定解除按法律规定情形判断,像
不可抗力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一方迟延履约经催告仍不履行等,要查违约是否严重影响合同目的。
3.解除权要在合理期限行使,无规定约定,经催告未行使则消灭。
解除通知到对方生效,对方有异议可请求法院或
仲裁机构确认效力。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签订了一份货物
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若小李未能在规定日期前交付货物,小朱有权
解除合同。交付日期已过,小李仍未交货,小朱向小李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小李认为小朱发出通知时间过晚,已超出合理期限,不认可合同解除效力,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从约定解除来看,合同明确约定小李未按时交付货物时小朱有解除权,现该条件已成就。需审查小朱的解除通知是否在约定期间内到达小李,以及通知内容是否明确表达解除合同的意思。
2、从法定解除方面,小李迟延履行交付货物这一主要
债务,若其
违约行为严重到影响合同目的实现,小朱也可依法解除合同。同时,解除权行使需在合理期限内,若没有规定或约定,经小李催告后小朱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则解除权消灭。小朱的解除合同通知到达小李时生效,若小李有异议,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效力。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