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哺乳期内婚内协议的效力,要结合内容和签订情况判断。
2.依据
民法典,协议有效需
行为人有
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
违法违规和公序良俗。
3.哺乳期不直接导致协议无效,但要审查有无意思表示不真实,比如是否被
欺诈胁迫。
4.限制人身权利的协议内容无效;
财产分割等自愿平等且合法的协议有效。
5.有
可撤销情形,受损方要在一年内请求法院撤销。
总之,关键看内容合法和表意真实,哺乳期不是否定效力的法定理由。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系夫妻,小李处于哺乳期。两人签订婚内协议,约定财产分割与
债务承担事项,同时小朱在协议中限制小李
离婚后
再婚权利。小李认为自己在哺乳期身心脆弱,签订协议时受到小朱胁迫,并非真实意思表示,遂对协议效力产生质疑,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民法典规定,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需行为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强制性规定及公序良俗。哺乳期本身不直接导致协议无效,需审查小李签订协议时是否存在意思表示不真实情形,如是否被欺诈胁迫。
2、协议中限制小李离婚后再婚权利的内容,因涉及限制人身权利,违反
法律强制性规定,该部分无效。若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事项是双方自愿平等协商达成,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则该部分有效。若小李有
证据证明存在可撤销情形,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法院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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