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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后哪些费用是可以退还的

时间:2025.12.26 标签: 诉讼仲裁 诉讼管辖 阅读:1274人
律师解析:
1.案件受理费
胜诉后,预交者可向法院申请退还,由败诉方承担。
2.保全费用:
若保全未实施或依判决由败诉方承担,预交者可申请退还。
3.鉴定评估费:
裁判确定由对方承担的,预交者可凭文书向法院或责任方主张退还。
4.非法定费用:
律师费、差旅费等若无约定或特别规定,一般不退还。
5.撤诉或调解:
诉讼费用按规定比例部分退还。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因合同纠纷打官司。小朱预交了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以及鉴定评估费。案件审理结束,小朱胜诉。小朱认为自己预交的这些费用都应由小李承担并退还自己,而小李觉得部分费用不应由自己承担,双方就费用退还问题产生争议。此外,小朱还要求小李承担自己的律师费和差旅费,但小李以无约定为由拒绝。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小朱胜诉后,其预交的案件受理费可向法院申请退还,由败诉方小李承担。
2、若财产保全措施未实际实施或依生效判决应由小李承担,小朱预交的保全费用可申请退还。
3、鉴定评估费用若依裁判应由小李承担,小朱可凭裁判文书向小李主张退还。
4、律师费和差旅费属于非法定预交费用,因无明确合同约定或法律特别规定,一般不予退还。
5、若案件撤诉或调解,诉讼费用可按规定比例退还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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