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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子所涵盖的范围有什么

时间:2025.12.26 标签: 损害赔偿 名誉毁谤 阅读:862人
律师解析: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侮辱诽谤(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未致人死亡)、虐待(未致人重伤或死亡)、侵占案属于此类。
2.被害人证据的轻微刑事案件
轻伤故意伤害、非法侵入住宅、侵犯通信自由、重婚、遗弃等案件。
3.公安或检察院不追究责任的案件: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身权益应担责,且有不追究书面决定,以此保障被害人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向法院提起自诉,称小李对其进行侮辱诽谤,导致其名誉受损。小朱认为这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应追究小李的刑事责任。小李则辩称自己的行为未达到严重危害小朱权益的程度,不属于自诉案件范围。同时,小朱还指出小丽存在故意伤害自己且造成轻伤的情况,应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处理,小丽却否认伤害行为。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若小朱能提供证据证明小李的侮辱诽谤行为,且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法院应受理其对小李的自诉
2、故意伤害案(轻伤)属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若小朱有证据证明小丽的故意伤害行为致其轻伤,法院也应受理该部分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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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扬律师

天津吉万业律师事务所

德国斯图加特大学 硕士毕业,国家二级播音员主持人,从业10余年,法学扎实,经验丰富,拥有德国风格的工作严谨、认真负责、思维缜密、忠实可靠的职业素质和操守。办理大量的重大疑难复杂的民刑案件,受到当事人及法律同仁的一致认可和好评。众多民事案件中维护了当事人的最大合法权益,多次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进行精彩的辩护,使其获得相应的减刑缓刑乃至无罪释放。 交通事故苦痛,劳动争议不公,刑事案件有冤讼,吾还青天碧空。婚姻继承烦恼,经济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做顾问,余代诸公解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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