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被起诉后,
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并提供
担保,法院审查通过会裁定查封股票账户,银行无此权力。
2.法院会通知证券机构限制账户内股票交易、转移。
3.
财产保全是为防止
债务人转移财产,保障判决执行。
4.未
申请保全,法院一般不主动查封;
判决生效后债务人不履约,债权人可
申请执行,法院会依法查封。
案情回顾:小朱因
债务纠纷被小李
起诉。小李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并提供担保,法院审查后认为
符合条件,裁定对小朱的股票账户采取财产
保全措施。小朱认为银行有权力直接查封其股票账户,不应由法院来执行。但法院还是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限制了该账户内股票的交易、转移等处分行为。小朱对此不满,认为自己不会转移财产,不应被查封账户。
案情分析:1、法院有权根据债权人申请,在符合法定条件下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查封债务人股票账户,银行不具备直接查封股票账户的权力,所以本次法院查封行为合法。
2、财产保全目的是防止债务人在
诉讼期间转移财产,保障将来生效判决的执行。即使小朱称自己不会转移财产,但不能排除这种可能性,法院采取措施合理。若未申请财产保全,法院通常不主动查封;若判决生效后债务人未履行义务,债权人
申请强制执行时,法院也会依法查封股票账户
执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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