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期限补偿的时间有多长
时间:2025.12.26
标签:
知识产权
专利
阅读:1189人
律师解析:
1.发明
专利权期限补偿分情况确定。
若因
专利行政部门致使
发明专利授权期过长,自
申请日起满四年、自实审请求日起满三年后获授权的,补偿不合理延迟时间,最长不超五年。
2.新药相关发明专利,自上市许可获批日起,在
专利有效期内补偿期限。
补偿期限为获批上市时间与临床试验批准时间之差减五年,且不超十四年。
案情回顾:小朱研发了一项发明专利,在申请授权过程中,因专利行政部门的原因导致授权期限过长。自
发明专利申请日起已过四年,且自实质审查请求之日起已过三年才获得发明
专利权。同时,小胡研发了一种新药并申请了相关发明专利,新药上市许可申请获得批准。小朱和小胡都要求对其专利进行期限补偿,与专利行政部门就补偿期限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对于小朱的发明专利,依据相关规定,应就授权过程不合理延迟的时间给予补偿,但补偿期限最长不超过五年。具体补偿期限需根据实际延迟情况确定。
2、对于小胡的新药相关发明专利,补偿期限以该新药在中国获得上市许可批准的时间与临床试验批准的时间之差,减去五年,且不超过十四年,应按照此标准计算补偿期限。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