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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里自诉案件的范围是哪些

时间:2025.12.25 标签: 损害赔偿 名誉毁谤 阅读:1128人
律师解析:
刑事诉讼里,自诉案件分三类:
第一类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像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和国家利益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致人死亡除外)、虐待案(致人重伤或死亡除外)、侵占案。
第二类是被害人证据的轻微刑事案件,如轻伤故意伤害案、非法侵入住宅案等,这类可公诉也可自诉
第三类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侵权应担责,但公安或检察院不追究的案件,是保障被害人权利的救济程序。

案情回顾:

小朱被小胡侮辱,小朱认为小胡的行为对其名誉造成极大损害,欲追究小胡刑事责任。小胡则称自己的言论未达到严重程度,不构成犯罪。与此同时,小丽遭小静非法侵入住宅,小丽有证据证明此事,但不知是该向公安机关报案按公诉程序处理,还是自行向法院提起自诉。另外,小李被他人侵犯财产权利,小李有证据证明对方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可公安机关却不予追究,小李不知如何维权。

案情分析:

1、小朱被侮辱案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若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需小朱自行向法院提起自诉,法院才会受理。
2、小丽的非法侵入住宅案属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此类案件既可以通过公诉程序由公安机关立案处理,也可以由小丽自行向法院提起自诉。
3、小李遇到公安机关对侵犯其财产权利的行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可依据相关规定,自行向法院提起自诉,这是保障被害人权利设置的救济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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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扬律师

天津吉万业律师事务所

德国斯图加特大学 硕士毕业,国家二级播音员主持人,从业10余年,法学扎实,经验丰富,拥有德国风格的工作严谨、认真负责、思维缜密、忠实可靠的职业素质和操守。办理大量的重大疑难复杂的民刑案件,受到当事人及法律同仁的一致认可和好评。众多民事案件中维护了当事人的最大合法权益,多次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进行精彩的辩护,使其获得相应的减刑缓刑乃至无罪释放。 交通事故苦痛,劳动争议不公,刑事案件有冤讼,吾还青天碧空。婚姻继承烦恼,经济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做顾问,余代诸公解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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