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小额
诉讼程序属于
简易程序的特殊类型,目的是简便、快捷地解决
纠纷,一般不单纯书面审理,而是要
开庭审理,保障
当事人辩论、质证等权利。
2.若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其合法权益,法院可书面审理。
比如当事人对事实、
证据无争议,仅对法律适用有异议,法院能结合书面材料和证据裁判。
3.即便书面审理,也要
保证程序正当,保障当事人基本权利。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因小额
借款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决定适用小额
诉讼程序。起初法院按常规要开庭审理,保障双方辩论、质证等权利。但小朱和小李表示对事实和证据均无争议,仅对法律适用有不同看法,且双方都同意采用书面方式审理此案,希望能更快捷解决纠纷,于是法院考虑采用书面审理。
案情分析:1、小额诉讼程序作为简易程序的特殊类型,目的是简便、快捷解决纠纷,通常需开庭审理以保障当事人辩论、质证等
诉讼权利。
2、本案中,因当事人小朱和小李对事实、证据无争议,仅对法律适用有异议,且他们同意采用书面审理方式,在不损害其合法权益的情况下,法院可以结合书面材料及相关证据作出裁判,同时也要确保程序正当、保障当事人基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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