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若
被执行人将自有财产转移到母亲微信账户并使用消费,属于转移
隐匿财产逃避执行,违反法律规定。
法院可采取措施追回财产,还会对其罚款
拘留,
情节严重的追究
刑事责任。
2.若微信资金是母亲合法财产,且被执行人用于维持基本生活的合理消费,未规避执行义务,通常不
违法。
不过,被执行人要如实申报财产,不能用他人账户逃债。
案情回顾:法院在执行小朱的案件时,发现小朱使用其母亲微信进行消费。
申请执行人小丽认为小朱是将自己财产转移到母亲名下,通过该微信消费是为逃避执行。小朱则称微信内资金是母亲的,自己只是用于维持基本生活的合理消费。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若该微信账户内资金是小朱转移至其母亲名下的自有财产,其使用该账户消费属于转移隐匿财产以逃避执行,违反了
民事诉讼法中被执行人应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及不得隐匿
转移财产的规定。法院可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追回财产,对小朱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若账户内资金确属其母亲合法财产,且小朱使用该资金用于维持基本生活必需的合理消费,未超出必要限度,也未规避执行义务,通常不构成违法。但小朱仍需如实申报自身财产状况,不得利用他人账户逃避
债务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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