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通常中间人未被利用且不知情,无需担责。
担责需有过错行为、造成损害后果且两者有因果关系。
中间人无主观过错,也无致损行为,自然不用
赔偿。
2.若中间人有法定审查义务却未履行,即便不知情也可能担责。
如金融机构未审查客户身份和资金来源致他人受损,可能要赔偿。
具体依实际案件和法律定。
案情回顾:小朱欲进行一项投资交易,通过中间人小李促成与小胡的合作。交易完成后,小朱发现小胡存在
欺诈行为,导致自己遭受
经济损失。小朱认为小李作为中间人应承担
赔偿责任,而小李称自己对小胡的欺诈行为并不知情,且未被小胡利用,不应担责。但小朱指出小李所在机构有法定审查义务,小李未履行该义务。
案情分析:1、一般而言,若中间人未被利用且对相关情况不知情,主观上无过错,客观上未实施导致损害的行为,通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小李若单纯不知情且未被利用,按常理可不担责。
2、但如果中间人在交易中有法定审查义务却未履行,即便不知情也可能担责。小李所在机构作为中间人有法定审查义务,若其未审查导致小朱受损,可能需结合案件实际和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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