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有哪几种特殊的例外情况
时间:2025.12.25
标签:
知识产权
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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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专利侵权存在特殊例外情况:
•权利用尽:
专利权人或其许可方售出
专利产品后,他人使用、销售等该产品不
侵权。
•先用权:
在
专利申请日前已制造或准备制造相关产品、使用相关方法,且在原有范围继续的,不算侵权。
•临时过境:
外国运输工具临时通过我国领陆、领水、领空,按协议、条约或互惠原则,为自身需要使用有关专利不侵权。
•科研实验使用:
专为科研和实验使用有关专利,不视为侵权。
案情回顾:小朱拥有一项专利产品。小李从专利权人小朱处购买了该专利产品后进行销售,小朱认为小李的销售行为构成侵权,双方产生争议。同时,小胡在小朱专利
申请日前就已经制造相同产品,小朱发现后也认为小胡构成侵权。此外,某外国运输工具临时过境中国时,为自身需要在装置和设备中使用了小朱的专利,小朱同样觉得对方侵权。还有,小丽专为科学研究使用小朱的专利,小朱也提出异议。
案情分析:1、根据权利用尽原则,专利产品由专利权人或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不构成侵权,所以小李销售从专利权人小朱处购买的专利产品不构成侵权。
2、依据先用权规定,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必要准备,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权,因此小胡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3、按照临时过境规则,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不构成侵权,该外国运输工具的使用行为不侵权。
4、鉴于科学研究与实验性使用规则,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不视为侵权,所以小丽的使用行为不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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