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专利精选解答 > 专利侵权有哪几种特殊的例外情况

专利侵权有哪几种特殊的例外情况

时间:2025.12.25 标签: 知识产权 专利 阅读:1038人
律师解析:
专利侵权存在特殊例外情况:
•权利用尽:
专利权人或其许可方售出专利产品后,他人使用、销售等该产品不侵权
•先用权:
专利申请日前已制造或准备制造相关产品、使用相关方法,且在原有范围继续的,不算侵权。
•临时过境:
外国运输工具临时通过我国领陆、领水、领空,按协议、条约或互惠原则,为自身需要使用有关专利不侵权。
•科研实验使用:
专为科研和实验使用有关专利,不视为侵权。

案情回顾:

小朱拥有一项专利产品。小李从专利权人小朱处购买了该专利产品后进行销售,小朱认为小李的销售行为构成侵权,双方产生争议。同时,小胡在小朱专利申请日前就已经制造相同产品,小朱发现后也认为小胡构成侵权。此外,某外国运输工具临时过境中国时,为自身需要在装置和设备中使用了小朱的专利,小朱同样觉得对方侵权。还有,小丽专为科学研究使用小朱的专利,小朱也提出异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权利用尽原则,专利产品由专利权人或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不构成侵权,所以小李销售从专利权人小朱处购买的专利产品不构成侵权。
2、依据先用权规定,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必要准备,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权,因此小胡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3、按照临时过境规则,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不构成侵权,该外国运输工具的使用行为不侵权。
4、鉴于科学研究与实验性使用规则,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不视为侵权,所以小丽的使用行为不构成侵权。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张振龙律师

天津方南律师事务所

张振龙律师 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法律硕士。毕业后从事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工作7年。精通知识产权领域商标业务,以驰名商标、国际商标为主。本科英语专业,专业八级水平,历经十几年长期不间断的学习积累,英文功底扎实,熟练应对英文工作环境、处理国际间英文法律及其他工作文书。 律师格言:你相信什么,就会发生什么。 专业领域:商标律师、涉外律师、刑事辩护

立即咨询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