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起诉破产企业,通常把该企业列为被告,即便法院受理破产申请,
债务人诉讼主体资格仍在。
2.企业进入
破产程序后,由管理人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
管理人管理债务人财产和营业事务,处理
法律纠纷,以债务人名义开展诉讼活动。
3.特殊情况,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会将
责任人员列为共同被告。
一般起诉破产企业,以企业为被告,管理人参与。
案情回顾:小朱与某企业存在
经济纠纷,该企业因
经营不善进入破产程序。小朱欲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纠纷,对于起诉时被告主体的确定产生争议。小朱认为应将企业相关责任人员列为被告,而企业方则坚持应将企业列为被告,由管理人参与诉讼。
案情分析:1、一般情况下,起诉破产企业应将该企业列为被告,因为人
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诉讼主体资格依然
存续。在此案中,该破产企业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可作为被告。
2、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由管理人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管理人负责管理债务人财产和营业事务等,能代表债务人处理法律纠纷,以债务人名义进行各项诉讼活动。所以本案应由管理人代表该破产企业参与诉讼。
3、特殊情况下,若涉及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才可能将相关责任人员列为共同被告。但本案仅为起诉破产企业本身,通常应以企业为被告,小朱要求列相关责任人员为被告缺乏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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