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结论:
小微企业认定标准分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和工信部划型的“小微企业”两类,适用场景不同。
法律解析:
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需同时满足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年度
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工信部划型的“小微企业”,依据行业不同,按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核心指标来划分,如工业、批发业、零售业等各有不同标准。
前者用于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等税收优惠,后者多用于
社保费减免、融资支持等政策。
如果您想了解自己的企业属于哪种类型的小微企业,或者在适用相关政策时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准确享受政策优惠。
案情回顾:小许经营一家企业,在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时,税务部门认为其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小许则认为自己的企业满足从业人数不超300人、资产总额不超5000万元,应享受优惠。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小许企业从事行业是否为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以及应纳税所得额是否超300万元。
案情分析:1、若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300人、资产总额不超5000万元,可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
2、对于工信部划型的“小微企业”,不同行业有不同的核心指标标准,用于社保费减免、融资支持等政策,企业需根据自身情况对应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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