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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么情况禁止向第三方透露欠款信息

时间:2025.12.24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464人
律师解析:
1.若债权人债务人约定对欠款信息保密,债权人就得遵守约定,不能向第三方透露,不然就违约了。
2.要是欠款信息涉及个人隐私,比如用途、财务状况等,债权人有保密责任,随便透露就是侵犯债务人隐私权。
3.当欠款信息属于商业秘密,像企业间欠款涉及的合作模式、财务数据等,债权人不能向第三方披露,否则侵犯商业秘密
债权人追款要合法合规,保护债务人信息安全。

案情回顾:

小朱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小李借款5万元,二人约定小李应对该欠款信息保密。后来,小朱发现小李将自己的欠款信息透露给了小胡,且透露内容包含小朱的欠款用途等隐私信息。小朱认为小李违反了保密约定并侵犯其隐私权,要求小李承担责任,小李则称透露信息是为了提醒小朱尽快还款,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与小李约定了欠款信息保密,小李向小胡透露欠款信息的行为构成违约,应按照双方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小李透露的内容包含小朱的欠款用途等隐私信息,这属于涉及个人隐私的欠款信息,小李随意透露的行为侵犯了小朱的隐私权,小朱有权要求小李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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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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