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财产混同常出现在公司与股东间,认定标准如下:
资金上,公司与股东账户不分,可随意调用资金,如股东无合理交易背景就从公司账户划款到个人账户。
财物使用上,公司与股东财产界限模糊,办公场所、设备等混用,无明
确权属界定。
财务记录上,公司无独立规范财务制度和账目,两者账目混乱,无法反映真实财务状况。
交易上,公司与股东交易不遵循商业规则和市场价格,存在不合理关联交易,损害公司或
债权人利益。
案情回顾:小朱是一家公司的股东。在资金使用上,小朱经常随意从公司账户划款到自己个人账户,且无合理交易背景。财物使用方面,公司办公场所和设备与小朱
个人财产混用,没有明确权属界定。财务记录也很混乱,公司没有独立规范的财务制度和账目,公司账目与小朱个人账目混在一起。交易上,小朱与公司存在不合理关联交易,不遵循正常商业规则和市场价格,损害了公司其他债权人小丽的利益,小丽遂将小朱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1、在资金方面,小朱随意从公司账户划款到个人账户且无合理交易背景,符合公司账户与股东账户不分、随意调用资金的财产混同认定标准。
2、财物使用上,公司财产与小朱个人财产无法明确区分,缺乏权属界定,属于财产混同情形。
3、财务记录方面,公司无独立规范账目,公司账目与小朱个人账目混乱,不能准确反映公司真实财务状况,构成财产混同。
4、交易方面,小朱与公司存在不合理关联交易,损害了债权人利益,也满足财产混同认定条件。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