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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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挑衅军事婚姻的行为视为触犯刑法范畴,构成犯罪行径,将受到严厉法律制裁,对于严重破坏军事婚姻关系者,将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众所周知,若某人明知其配偶为现役军人,却仍与之非法同居乃至结婚,此举无疑构成了通奸罪,属于军人配偶出轨的特殊情形。2. 然而,若通奸双方均为军人,且其配偶并非军人身份,则此类行为并不构成对军事婚姻的破坏。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破坏了军婚关系,通常并不会遭受法律制裁,其原因在于缺乏犯罪行为所必需的主观恶意。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所谓破坏军婚罪,即是指明知跟自己同居、或者即将步入婚姻殿堂的另一方是现役军人的合法配偶,却依旧与其保持这种亲密关系或者结婚的恶劣行径。因此,倘若加害人并不知情对方正处于现役军人的婚姻状态,抑或是受到了他人的欺瞒而与之同居或结婚,那么他/她便无法被判定为犯有破坏军婚罪。

针对破坏军婚问题,我国法律视为刑事犯罪,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严重干扰和破坏军人婚姻关系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为奸淫罪,独特针对军人配偶出轨。但如双方均为现役军人且配偶非军人,则不构成破坏军婚的违法行为。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军婚造成的伤害,一般不会面临法律后果,因为缺乏主观故意。根据我国刑法,破坏军婚罪需明知对方为现役军人配偶而故意同居或结婚。因此,不知情或因欺诈导致的行为,不符合破坏军婚罪的构成要件,不构成犯罪。

针对破坏军婚问题,我国法律视为刑事犯罪,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严重干扰和破坏军人婚姻关系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为奸淫罪,独特针对军人配偶出轨。但如双方均为现役军人且配偶非军人,则不构成破坏军婚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