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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盗赃不能善意取得财物怎样解决

时间:2026.04.29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001人
律师解析:
1.盗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原所有权人可向无处分权人索赔,也能在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两年内要求其返还原物。
2.若受让人经拍卖或从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处购得盗赃物,原所有权人请求返还原物需支付其费用,之后可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3.协商不成,原所有权人可收集物品购买凭证、被盗报案记录等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财物或获赔偿

案情回顾:

小朱的名贵手表被盗,后小朱发现该手表在小李手中。小李称是从二手市场购得,认为自己是善意取得该手表。小朱则认为手表是盗赃物,自己作为原所有权人有权追回。双方就手表的归属问题产生争议,协商无果。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盗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本案中手表属于盗赃物,即便小李是从二手市场购得,小朱作为原所有权人,仍有权自知道受让人小李之日起二年内向小李请求返还原物。
2、若小李是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手表,小朱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小李所付的费用,之后小朱有权向无处分权人(盗窃者)追偿。
3、若双方协商解决不成,小朱可收集物品购买凭证、被盗报案记录等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财物或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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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刑事辩护陈晓伟律师 已认证
5.0分 服务2460 执业17
专长: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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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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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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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科北京管理委员会副主任等 15项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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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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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已执业17年,执业地区为北京朝阳区,认证执业律所是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辩护等领域案件,支持在线咨询或电话咨询:13718173119,经过平台多重严格审核,官方实名认证通过,已获得平台特别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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